香港公司年审
每一间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你做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
香港公司入帐
1.租OFFICE的租金可以作到香港公司,不过要提供租金合同。
2. 香港公司对于行政费用支出的要求比较宽泛。只要你有相应单据证明就而已。如国内的统一发票可以,形式发票和收据也可以。空白抬头的单据也可以接受,但是会计师是不会接收写其他公司抬头的单据的。
3. 对于现金形式付给工厂的货款没有影响。只要你补出这批货款的发票就可以。相信工厂收了你的钱应该会有相应发票给你。在香港作帐不是对的银行出入记录而是看你的相应单据发票。
4. 香港法律规定只有银行可以代收代付。所以你香港公司代收代付的帐是不能作到帐上的。现在只有看你时候从代收代付过程中收了手续费。如果有的话直接作为佣金收入处理。没有的话平进平出可以不记入帐上。但是这个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所以单纯用香港公司代收代付的话可以考虑用其他公司来处理更好些。
香港公司税务安排
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均要向税务局申报税项,其责任由董事负责,如在指定时间内公司仍未能提交核数师报告、报税表及公司雇员的薪金申报表,税务局会对该公司作出税款评估。为避免多缴不必要的税款,董事应主动并尽快处理公司帐目并交予核数师审核,第一次核数期限为公司成立后18个月内(一般公司的截数日会定于3月31日/12月31日,有80%的香港公司都会选择在3月31日作为公司埋数的时间);当公司经营者收到税务局的有关信件或税表时,应该尽快安排有关核数师进行核数工作。
一、香港有限公司报税可分为两种
1. DORMANTA/C(业务不活跃),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适用:
1 ) 没有购买任何物业、资产;
2 ) 没有任何银行出入记录(银行月结单);
3 ) 没有经营任何业务。
这种情况常见于国内公司利用进行单纯的品牌宣传、推广
2. 核数师报告OR'SREPORT(核数师报告)
此为一般有正常贸易的香港公司必做的税务安排,依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规定对于从事贸易的香港公司(除新公司可在成立后18个月内报税外),香港公司每年至少要向税务局申报一次,而递交给政府的报告必须是由香港当地的持牌会计师对该公司一年中整个财务状况出具的审核意见,目的是为让政府明析该公司整一年度的财务信息,由政府的评税主任对该公司是否需要交税做出决定。
注意:首先不论香港公司是亏损或是盈利,也暂且不谈利润的来源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否需要交税,根据香港的法例,只要有运作、有正常的贸易往来就必须要做核数师报告。换而言之,存在贸易的香港公司可以不交税,但是必须要报税。
公司有贸易往来就会有纳税的可能,这种可能只有政府才有资格评定,核数师报告是政府做出裁决的依据,而业务不活跃报告即是经营者对自己香港公司没有业务运作的财务声明,这样的报告导致的结果就是申请无需纳税。而如果申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例如公司居然在没有运作的情况下,有该公司贸易往来的银行交易记录,甚至于公司的银行帐户中留存有大量的交易货款等等事实,将难逃政府对该欺瞒、偷税行为的惩罚。因为香港的法律是相当严格的,可能暂时不会被政府查觉,但是香港的税务单据要保留7年,香港政府在世界各地的信息渠道广泛(包括银行方面),况且香港还实行一种循环的监督机制,在其他的香港公司的申报情况中就可能会反应该公司的交易情况。一旦发现,不仅会要求补回原来漏做的核数师报告、交纳应缴的税收,而且还会针对违法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对于那些知错不改的经营者更会有出传票、进行刑事检控、冻结银行帐户等一系列严厉制裁措施。
香港公司税务分类
香港本土税种比较少,主要的税种包括:利得税、物业税、薪俸税、厘印税、增股税、印花税、遗产税,对于五种特殊产品还涉及进口关税(烟、酒、化妆品、汽车、燃油)。
对于一间成立之后不在香港实地运作的香港公司来说主要的税种其实就是“利得税“”
利得税一般是指任何人士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所得的来适自于香港的利润征收的税。
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讬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在香港产生或来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均须纳税,而如果属于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则除外。对于征税的对象是没有香港人或非香港人的区别。利润的来源主要是依照案例法的原则来确定的,所以香港人在非香港本地所赚取的利润是可以不在香港交税的,反过来非香港人如果赚取来自于香港本地产生的利润,则需要交税。香港的税务条例亦列出了一系列的规则,用于判断某些利润是否源于香港,及在某些情况下该利润是否来自香港经营的业务,从而最终判断这些利润是否需要在香港交税。如果是并非在香港当地产生的利润,即使将这笔钱汇回香港,也都不需要交税的。但是一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一间香港有限公司将其控有的一个物业卖出并赚取了利润,则这种情况有可能要交利得税也有可能不需要交利得税,这主要是看该物业的买卖是否属于公司营利计划的一部份,如果是,那么该物业的买卖就会被看作公司是在经营一项业务,当然这个动作所赚取的利润是需要交税的,反之,则不需要交税。
利得税的税率每一年都有可能不同的,因为它是变动的,例如在2002/03年度利得税税率为16%,而从2005/06年度至今的利得税税率则定为17.5%.
根据利得税的定义,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需征缴利得税;
1、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
2、从某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利润,而售卖资本资产所产生的利润除外;
3、该利润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当然,这也并不是绝对的,因为税务条例中曾有一些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的.因此,在判断是否需缴纳利得税时还需查看附属条例的相关规定.即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会先考虑以上三个因素,如果考虑过这些因素后发现没有应缴的利得税,则应该再考虑是否有相关的附属条例有特殊规定,以决定曾否根据这些特别规定而产生应缴的利得税,若发现有缴税责任,则应交税.
虽然在决定是否有缴纳利得税的责任时需要考虑不少因素,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香港跟其他大部分国家或地区有所不同,就是有关纳税人的居住地[如为法人,则其注册成立地点对其缴税责任及税务责任的轻重并没有影响.因此,香港人和非香港人,以及香港公司和非香港公司在利得税方面的征缴方式基本上是完全相同的.
“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错区
“无需做核数师报告“”的观点会在许多公司中流传呢?因为核数师报告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做。必须持牌的CPA注册会计师方有资格出具核数师报告。内地的许多商业咨询公司并不拥有合格的注册会计师来完成核数师报告。因此,为了避免麻烦与怀疑便声称“无需做核数师报告“”或“只需要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此种行为会给客人带来极大法律隐患。对此如果有任何疑问,您可致电香港税务局查询。电话为:00852-1878088或登陆http://sc.info.gov.hk/
当然,有些客人长期做业务不活跃的核数师报告,并且不经过香港进行业务,对此香港税务局是很难采取法律行动的。但一旦客人经过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传票,甚至被拘留。这些经历将是十分惨痛的。
根据香港的法律,一间有限公司须每年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核数师报告,至于核数师报告提交税务局的次数则并不确定,税务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两年交一次的,他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来说是一年交一次。
当一间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税务局发来的报税表,在法律上要在一个月内向税务局递交一个核数师报告。否则,如果核数师报告递交延误而又没有申请延期,轻者,公司被政府罚款;重者,除高额罚款外,董事还要承担行政责任。
时雪冬
学习了
2009-11-01 15:08:56
李立华
呵呵!学习了!谢谢楼主!
2009-10-28 07:40:31
EllenLee
香港公司年审:1)向香港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2)香港税局更换商业登记证,3)代理秘书服务
新成立的公司满18个月,会进行第一次报税,如果公司没有发生任何业务,可以直接做零报税,如果公司有发生业务,需要通过做账、核数报税。
我司在香港是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离岸公司注册、年审、做账报税服务,需要了解更多,欢迎随时联系咨询。
豐信立德企業,一直專注於香港公司服務,十年的香港公司註冊/年審/會計服務经验
李小姐:13714234827
MSN:leadinghk2008@hotmail.com ,
Q:931170422
Email:leadingsz2007@yahoo.com.cn,
Website:www.fxld-hk.com
2009-10-26 15:02:26
唐伟升
学习了,谢谢
2009-10-25 12:41:32
AustinWang
先学习下...
2009-09-18 08:33:55
王素苹
学习了,thank you very much
2009-09-14 08:59:30
张兆立
学习了
2009-09-09 17:23:17
刘强
一个字“好”。。。。。。。。。。
2009-06-30 16:29:57
陈先生
好!!!!!!!!!!!!!
2009-06-30 14: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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