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箱重错报费实施的提醒
2020 年7 月1 日(运费起算日)起对大中华地区出口至全球的货
物中触发下述任意条件的集装箱,进行箱重错报费的收取:
(1)实际货重超过集装箱核定载重量(Payload);
(2)申报的VGM 与实际重量的绝对误差超过5%或1 吨(以小者为触发条件);
(3)申报的VGM 超过集装箱最大营运总质量(Max Gross);
(4)申报的VGM 同提单补料中的货重与所装载集装箱皮重之和之间存在不合理误差;
(5)申报的VGM 小于集装箱皮重;
收费标准:USD300/自然箱
请尽早提供集装箱相关的箱重信息,并请确保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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