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传统的债务催收容易激化矛盾,引起冲突,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而运用法律手段催收又面临诉讼时间长、执行效果差等问题。政府介入也要不回投资款的事情时有发生,债务人找寻无果,债权人现钱变废纸。不良债权一旦出现,怎么处理就成了债权人最大的困扰。
《当代金融家》:一般来说,正常信贷资产的现金流稳定,还款时间较为明确,因此将其证券化后定价、估值比较容易。但不良贷款清收恰恰不是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这个矛盾我们如何来看?不良贷款与一般正常类贷款的证券化相比有哪些差异?
沈炳熙:首先,不良贷款和正常类贷款的证券化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正常类贷款在预期现金流的基础上,进而确定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由于基础资产的特点,不良贷款的证券化是根据这一类不良贷款历史上的回收率来进行定价的,这部分贷款在证券化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基础资产的价值打折处理。
其次,不同类型、不同银行和客户的贷款回收率也不一样,就要寻找可比的同类贷款的回收率。因此,在现有不良贷款证券化的过程中,也会考虑到回收率、历史数据的准确性,在交易结构中会做一些安排,比如收益回拨机制,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
再次,单项不良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可能会具有不稳定性、不可预测性,但将不良资产经过一系列分类、标准化并达到一定规模后,不良资产组合的结构和现金流的特征与组合前单项资产的特征相比将也具有较大差别。
《当代金融家》: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首批试点银行以国有大行为主,它们在不良资产证券化持续发行方面的能力非常突出。随着第二批试点银行将扩容至部分大的股份制银行和个别城商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内向激励机制等问题,那么您认为这6家试点银行的成功对未来是否具有很强的预测性?
沈炳熙: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并进行首轮试点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在于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在于交易结构的探索。实际上,不良资产证券化在资产筛选、价值评估、交易结构论证等各方面所需要的时间远多于正常类贷款的证券化,并且这个金融工具的链条非常长,能使包括承销商、律师、会计师、信用评级机构、信托机构等各方都参与其中,从这点来看可能会把工作做得细致一些。
从各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模式来看,基本上无较大差异,但在一些细节方面会有所不同。根据商业银行关于信贷资产的五级分类,贷款被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与损失。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资产构成主要为五级分类的中间三类贷款。
这也导致前期和后期的回收情况是不一样的,关注类贷款通常先被回收,因此在回收后期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就需要流动性支持。例如,国内一些银行的做法是设立专门的账户,将先回收的部分放入该账户,以备在流动性紧缺时作为弥补;还有的银行设置保障基金,避免由于突发情况引起的流动性不足。
《当代金融家》:在不良资产证券化实施过程中,是否进行信用增级?
沈炳熙:信用增级主要分为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从内部增级的角度,实际上,证券化产品本身的交易结构里,次级档证券先于优先档证券承担损失,以此为优先档的证券提供信用保护,这是内在的一个增信保证。
从外部增级的角度,世界各国做法不一。从我国的情况看,目前国内企业资产信用增级是有的,但不良贷款的增级是没有的。监管部门也不认同采取外部增信方式为不良贷款做信用增级,我认为这是正确的。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对不良贷款的增信很容易把证券化产品视同一种债权,不符合“真实销售”的本质。因此,我们目前在不良贷款证券化方面是没有信用增级的。
《当代金融家》:在您看来,哪些基础资产比较适合证券化?哪些适合一次性打包出售?
沈炳熙:从资产本身的角度,有些基础资产的性质就已决定其不适合证券化,而更适合一次性打包出售。从试点情况来看,首轮14单不良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发行规模主要以对公贷款为主,还涵盖了信用卡不良贷款、小微不良贷款、个人住房抵押不良贷款等多种类型。其中,对公不良贷款产品有7单,信用卡贷款产品有3单;中国建设银行发行了唯一一单个人住房抵押不良资产支持证券。
通常情况下,对公贷款项目的资料齐全易收集、资产估值比较一致,确认起来比较容易。但对公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需要采用逐笔尽调的方式进行估值,所耗费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较高。而信用卡、车贷等零售类资产对银行系统建设要求较高。当然,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商业银行结合自身的能力建设,对各种资产进行多种尝试也是有益处的。
实际上,在欧美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个人消费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个人消费贷款的数量大、笔数多,但是相较于其他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的回收率比较高。当然,它的快速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治理结构、法律制度和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


发短文
写文章
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