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先看看这个帖子http://hi.baidu.com/iamatrader/blog/item/e544721e8d17dbf2e0fe0b96.html
说白了,就是大家一起研究一下isbp681,这是现在针对于最新版的ucp600出版的,其实信用证很多问题,审核,制单,都可以从这里找到答案,可能,这样看起来,东西比较多,我研究过很多遍了,现在再研究一下,把重要的地方摘出来,结合我以前做的信用证,给大家探讨一下!
ISBP681下的一般原则:
使用普遍承认的缩略语不导致单据不符,例如,用“Ltd.”代替“Limited”(有限),用“Int’l”代替“International”(国际),用“Co.”代替“Company”(公司),用“kgs”或“kos.”代替“kilos”(千克),用“Ind”代替“Industry”(工业),用“mfr”代替“manufacturer”(制造商),用“mt”代替“metric tons”(公吨)。反过来,用全称代替缩略语也不导致单据不符。
a)“在……后的2日内”(within 2 days after)表明的是从事件发生之日起至事件发生后两日的这一段时间。
b)“不迟于在……后的2日”(not later than 2 days after)表明的不是一段时间,而是最迟日期。如果通知日期不能早于某个特定日期,则信用证必须明确就此作出规定。
c)“至少早于……的前2日”(at least 2 days before)表明的是一件事情的发生不得晚于某一事件的前两日。该事件最早何时可以发生则没有限制。
d)“在……的2日内”表明的是在某一事件发生之前的两日至发生之后的两日之间的一段时间。
任何单据,包括分析证明、检验证明和装运前检验证明注明的日期都可以晚于装运日期。
注:以前网上有很多帖子说是什么日期之类的东西,实际上这些日期没有那么严格,甚至都可以晚于提单日期
如果拼写及/或打印错误并不影响单词或其所在句子的含义,则不构成单据不符。例如,在货物描述中用“machine”表示“machine”(机器),用“fountan pen”表示“fountain pen”(钢笔),或用“modle”表示“model”(型号)都不会导致不符。但是,将“model 321”(型号321)写成“model 123”(样品123)则不应视为打印错误,而应是不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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