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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详细介绍
一、出口退税含义:出口货物退(免,Export Rebates)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二、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三、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四、出口退税总结(一)、出口退税  1、国内供应商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国内外商手册保税进口  2、国内供应商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征税进口  3、国内供应商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国内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买单进口  4、国内供应商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国内多家采购商分批以及不同贸易方式进口  5、国内供应商一般贸易出口退税--国内采购商联网集报进口(目前只适用福田)
  优势:国内供应商而无需将货物远销国外,便可以出口退税,并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利润。而采购商也无需花较昂贵的价钱从国外进口产品,由于供应商已实现出口退税,降低了成本,自然所销售的货物价格降下来,为采购商降低了成本,自己却赢得了利润、客户,可谓是双赢的结果
  
  (二)、手册核销     1、国内外商进料加工手册出口退税--国内外商手册保税进口  2、国内外商进料加工手册出口退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征税进口  3、国内外商进料加工手册出口退税--国内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买单进口  4、国内外商进料加工手册出口核销--国内多家采购商分批及不同贸易方式进口  5、国内外商进料加工手册出口核销--国内采购商联网集报进口(目前只适用福田)     优势:外商由于合同手册是一年的有效期,并且可以延长一年,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在合同期内履行出口,便无法核销。此时可以将货物出口至保税区,实现核销。而此时国内外商则可以再次申请合同将货物再次保税进口到工厂,着实解决了外商工厂手册核销的一大难题;
  
  (三)、转厂难题     1、国内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买单出口实现退税--国内外商手册保税进口  2、国内无经营权的企业买单出口实现退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征税进口  3、国内无经营权的企业买单出口实现退税--国内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买单进口  4、国内无经营权的企业买单出口--国内多家采购商分批以及不同贸易方式进口  5、国内无经营权的企业买单出口--国内采购商联网集报进口(目前只适用福田)     优势:国内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没有资质,则必须找代理出口实现退税,或只出口货物无需退税将货物交至保税区,国内采购商则以任何一种认可的贸易方式进口,解决了国内一般企业与国内外商转厂交易的一大难题。
  
  五、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出口退税附送材料(4张)
   2. 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 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计税依据及计算方法
     出口退税额=销售金额 * 出口商品退税率
      =含税出厂价/(1+0.17) * 出口商品退税率
     例如:汽车配件 出口退税率5% 出厂单价1.5元/件
     数量10000件 出厂价15000元
     出口退税额=15000/(1+0.17) * 5% =6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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