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注意事项
1、上网申请后,凭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到所属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收汇核销单领取后,一式三联加盖公司名章及组织机构代码章,按重要文件或票据的方式保管。(注:与操作员卡分开保管)
3. 业务领用后,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备案,业务领用的核销单,在准备报关使用时再加盖公司公章。
5、核销单报关后收回时,应先仔细核对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是否齐全,出口退税联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未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时无效),确认核销单后,登录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子系统交单以核销使用、“出口退税“”子系统报送以退税使用,(一般情况下,外管局会在交单后的4个工作日接收到数据,而主管退税机关会在每周五下午读取数据,此处的交单日期和报送日期是供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退税申报使用)。
6、出口收汇后,凭
①银行出具的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及银行结汇业务专用章、经办人名章的收汇水单
②报关单(出口结汇专用) ③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式三联)
④出口发票 等资料在电子信息齐全的情况下,到所属外管局的“出口收汇核销“”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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