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下月起我国将调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新华网快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发布通知,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再次调整纺织品服装商品的出口退税率,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新华网快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1日联合发出通知,我国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什么是商品出口退税率?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如果调低出口退税率,对出口商当然没有好处,因为这样会增加出口成本,减少收益。 (本文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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