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巴西海关最新规定
大家 ,请仔细阅读以下文件内容
巴西海关最新规定
致各位货代,货主:
从2008年3月31日起,巴西海关将启用新 系统。
从现在起,除了提单样本须提供 数据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地方:
1.货物 毛重中包括货物包装 重量(如Pallets,Boxes等),必须用公斤做计量单位。
集装箱本身 自重不包含在内。
2.货物 立方数包含货物包装 立方,必须用立方米做计量单位。
3.货物描述要求完整且详细。不能出现如General Terms,Dry Cargo,Chemical,Perishable items等笼统 品名。
4.收货人 信息必须包含巴西当地有效 CNPJ NO.或者CPF,即巴西 税务号。
5.如运送 货物系私人或者家庭 物品时,需提供护照号码。
6.每个集装箱中 每个货物都必须提供至少4位 NCM编码。
7.至少提供4位数 箱封号。
8.底盘号码(VIN NUMBER)
9.麦头
如果客户未能提供上述所要求的信息。集装箱将会在目的港被巴西海关扣留且将产生罚金(R$5000约合美金2900。罚金最高限额为不超过所申报海运费和附加费总和的10倍)并且不包括堆场的逾期费和冷冻箱制冷费。而船公司不会承担任何罚金。
特此通知,请客户互相转告并积极配合提供所需信息。
谢谢合作!顺颂商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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